雷射測速槍雖說方便使用,但員警必須針對車輛一一瞄準然後再攔停告發,不僅危險且亦不可能長時間使用,再加上若碰到不願停車受罰的車輛,以逕行告發也會因無照片佐證缺乏公信力,因此國內更引進可將雷射槍直接附掛在具有鏡頭、PDA儲存設備及自動執行程式的裝置,員警只需將整套設備架設好,雷射槍就會自動對所有經過的車輛一一測速、照相,然後從PDA的影樣資料庫列印後逕行告發。同樣的裝置搬到橫跨在國道的道路或高架橋上,搭配道路上每10公尺所繪製的間隔橫線,就可輕易由雷射槍+PDA
儲存的影像看出速度及與前車之間的距離,做為告發未保持安全間距的依據,因此若行使在國道上看見橫跨的道路時,需特別注意上方是否停有可疑車輛,以便適時保持與前車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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